咨询热线
0572-2361527
拍卖公告
首页 > 拍卖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府西大门P9-5商铺租赁期拍卖公告

来源:时间:2026-01-14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定于2026120日上午10时,在新荻村村部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府西大门P9-5商铺,建筑面积41.8㎡,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7400元。

2.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村委旁13#商铺,建筑面积39.6㎡,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7000元。

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综合大楼一楼南16#商铺(新荻路41、43号),建筑面积50.4㎡,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8000元。

二、注意事项:

1.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2.经营业态规定为无环境污染、无噪音行业。

3.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付。

4.装修事宜须与委托人协商办理,不得私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破坏原有装修。

5.消防、交通、水电、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物业事宜须按委托人指定要求办理。

6.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首年二个月租金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与其他价款按拍卖人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享有免租金装修期两个月。

8.租赁期内如遇拆迁、改造等政府行政规划事宜,买受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及本拍卖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屋租赁权买受人一律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对使用房屋进行的固定装修、装饰须维持原状不得拆除,财产权利归委托人所有。

10.参与报名竞买的人员须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犯罪记录。若与委托方有经济、法律纠纷的人员,谢绝参与本场拍卖会。

11.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2026127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支付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三年租金总额的3%)。逾期不付清价款者,本公司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本公司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1)拍卖佣金、(2)成交价款、(3)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返还的保证金限于本金,不对保证金支付利息。

 

三、咨询、展示及报名: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请有意参加竞买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26118日至19日上午10时起至下午3时前到新荻村村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为每个标的5000,以银行入账为准。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354605573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公司地址:湖州市体育场路138-3号(阳光城浦发银行北面)

网址:www.0572zbpm.com (微信公众号: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  15257255833(陶先生)  19857220525沈女士

 

 

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6112


浙公网安备 33059102000174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