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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2024年第6期)拍卖公告

来源:湖州浙北拍卖行时间:2024-03-26

受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00在本公司拍卖厅(体育场路138-3号)举行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2024年第6期)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8处)。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期限、年租金起拍价详见《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2024年第6期)拍卖清单》(本公司网站)。

二、拍卖规则:

关于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8处)的拍卖规则详见《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2024年第6期)拍卖规则》(本公司网站)。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5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2.报名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138-3号(阳光城浦发银行北侧),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3.咨询、报名联系人:17605821130(席先生);15257255833(陶先生);0572-2361527。

4.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0572zbpm.com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手续:竞买意向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另须提供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本公司审核,竞买意向人符合报名条件的,须交纳人民币5万元竞买保证金。(户名: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47148920;浙江农商银行)

2.合格竞买意向人资格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自然人。

3.以下竞买意向人不得参加报名竞拍:

(1)已经买受过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者(不包含符合竞买规则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2)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以及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3)凡《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2024年第6期)拍卖清单》所列房产的原承租人在本次拍卖报名开始日前未交清前期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水电费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4)已经买受过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因违约被提前终止合同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5)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已经买受过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租赁权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4.拍卖会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人进场参加竞拍(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其他人禁止入场。竞买人买受成功1处房产租赁权并办理确认手续后(不包含符合竞买规则的竞买人),必须立即退场。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自然人只能报名1次,只能买受1处房产租赁权(不包含符合竞买规则的竞买人)。

6.本次房产租赁报名条件、限定经营服务范围或禁入范围: 

无条件拍租(苕溪东路):不允许开展中西餐饮经营服务、危化品储存和销售经营服务。竞买人报名条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自然人。竞买人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涉及企业法人的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经营服务禁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污染影响环境的项目(油烟、噪音、恶臭、震动等);中西餐饮(包含各类面点、小吃及快餐),以及其他不适合居民生活区的项目。出租人不负责出租房产的水电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联系供水供电部门安装。竞买人在苕溪东路规划房产范围内只能买受1处房产租赁权。

7.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根据国家、湖州师范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规定,依法依规持证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自行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办证部门咨询办证手续,如需提供房产证明,联系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租金、物业服务费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说明:本次房产租赁权拍卖,仅对第一年度房产租金进行竞拍,拍卖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度租金,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第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苕溪东路规划房产范围内年度物业服务费免收。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度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合同履约完毕并办理退还手续后,出租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出租人规定并整改不及时到位的,每处理一次,出租人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9.合同签订、付款方式和票据说明:房产租赁合同由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甲方)与买受人(乙方)签订。第一年租金、物业服务费、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收取并转账给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年开始,租金、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转账给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按年度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收取,先交后用。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到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后,分别开具票据(其他情形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给买受人。苕溪东路规划房产范围内水电费由买受人与供水供电部门按照合同自行结算,与出租人无关。

10.特别说明:(1)原承租人在本次拍卖中买受原房产租赁权的,租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租金按照本次拍卖成交价执行。(2)原承租人在本次拍卖中没有买受原房产租赁权的,腾空期至2024年4月10日结束,如不按期腾空,自2024年4月11日起,按照该房产新拍卖成交价按日收取,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人在本次拍卖中没有买受原房产租赁权的,2024年1月1日-4月10日租金按照2023年租金标准收取,水电费自行与供水供电部门按实结清。(3)新承租人,房产交接期为2024年4月11日-14日,租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租金按照本次拍卖成交价执行。

 

 

 

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列表链接:

https://drive.weixin.qq.com/s?k=AA8AVAe7AAg4VtK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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